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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全面依托“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开展,评审工作将于2027年1月31日前完成。

拓宽民企申报渠道,严明评审纪律

通知要求,全面拓宽民营企业职称申报途径,各评委会向民企全面开放申报端口,鼓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渠道。同时,强化全流程监督核查,严查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行为,确保评审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申报人员范围

涵盖在兰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与用人单位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员;中央及外省驻兰单位可按规定委托评审;档案托管在兰州市各级人才市场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申报。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离岗创业人员等符合条件者均可依规申报。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者不得申报。

评审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即日起至9月30日,通过信息系统填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单位审核:10月1日—10月20日,“随来随审、即收即核”。

部门复审:10月21日—11月20日,核验推荐程序及资格条件。

联合审核:11月21日—12月15日,针对中小学教师、卫生、工程、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工程主管部门负责。

评审会议:中级须于12月10日前、高级须于12月20日前完成。

结果核准:公示无异议后核发资格证书,文件印发时间不晚于2027年1月31日。

申报条件要点

业绩成果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

专业技术总年限及现职称任职年限均截止2026年12月31日。

养老保险:申报单位连续缴纳满6个月;近6个月内工作变动者,现单位连续缴纳满3个月,且近5年省内累计缴纳不少于12个月。

论文查重:依托“中国知网”统一核验,核心期刊复制比不得超过15%,省级期刊不得超过25%,超标论文不计入业绩考核。

事业单位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推荐,确保申报公平合理。

发布时间:2026-09-07 22:14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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