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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甘肃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自今年3月7日起正式实施,对定点医药机构中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工作人员全面引入“驾照式”记分管理制度。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的使用,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增强定点医药机构在自我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规定,共同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与合规。

《实施细则》具体规定,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两类:首先,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服务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属此类人员。其次,定点零售药店方面,主要负责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提供使用基金结算医药服务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含执业药师等专业人士。这两类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实施细则》提出,对相关人员进行“一人一档”记分管理,全面记录相关人员记分情况及遵守医保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相关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信守承诺,为参保人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安全、高效、合规使用医保基金,不参与欺诈骗保。医保经办机构将对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或协议处理的基础上,根据行为性质和责任程度等进行记分,分为1-3分、4-6分、7-9分、10-12分4个档次,针对不同记分情况采取七种处理措施。其中,记分达到3-8分的给予相应学习、约谈、通报等处理;累计记分达到9-11分的,分别给予暂停1、3、5个月支付资格;单次记分达到9-11分的,分别给予暂停2、4、6个月支付资格;累计记分达到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单次记分达到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同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记分修复的具体途径。相关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培训、积极参与医保政策的现场宣传活动、接受飞行检查、专项检查、调研督导,以及通过实名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等方式进行记分修复。符合规定的个人,可以享受减免记分或缩短暂停结算期限的优惠。这些措施旨在引导和规范医保基金的使用,保障医保制度的公平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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